印度,是印度共和國(Republic of India)的簡稱,位于亞洲南部,是南亞次大陸最大的國家,與孟加拉國、緬甸、中國、不丹、尼泊爾和巴基斯坦等國家接壤。古印度人創造了光輝燦爛的古代文明,作為最悠久的文明古國之一,印度具有絢麗的多樣性和豐富的文化遺產和旅游資源。古印度的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國境內)王子創立了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印度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但也是個社會財富分配極度不平衡的發展中國家,種族等級制度問題較為嚴重。印度在軟件業出口方面表現突出,金融,研究,技術服務等行業也有快速發展。印度是當今金磚國家之一,印度也是世界上人口第二多的國家,截止2011年擁有人口12.1億,僅次于中國,占接近五分之一的世界人口,與中國是世界上僅有的人口超越10億的兩個國家 印度礦產資源豐富,鋁土儲量和煤產量均占世界第五位,云母出口量占世界出口量的60%。截至1996年底,印度主要資源可采儲量估計為:煤463.89億噸(不含焦煤),鐵礦石97.54億噸,鋁土22.53億噸,鉻鐵礦1.24億噸,錳礦石6550萬噸,鋅589萬噸,銅352萬噸,鉛136萬噸,石灰石684.77億噸,磷酸鹽8100萬噸,黃金86噸,石油8.96億噸,天然氣6970億立方米。此外,還有云母、石膏、鉆石及鈦、釷、鈾等礦藏。森林覆蓋率為21.9%。 印度具有儲量超過200億噸的大型、豐富、潛在的鐵礦儲量。其中,赤鐵礦占鐵礦總儲量的75%,50%以上的赤鐵礦是具有62%以上Fe含量的中等品位和高品位鐵礦,這種品位的鐵礦石是以塊礦、燒結礦或球團礦形式直接用于高爐的。 一、礦業政策 銀都礦業部為印度礦業領域的管理機構,負責管理除能源礦產以外的所有礦產的地質調查、勘探、開采、冶煉工作,并負責執行礦石和礦產管理和開發法,而能源礦產則分別由能源部,石油天然氣工業部和原子能部管理。 對于礦業權,該國法律做出了如下規定: (1)申請主體可由申請取得踏勘許可證,單個許可證可涉及土地的最大面積5000K?O,一名申請人可持有多個許可證,但在同一邦內其許可證涉及土地面積的綜合不可超過10000k?O,踏勘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不可延期,而去可證持有者擁有優先取得探礦權的資格。 (2)申請主體可申請取得勘查許可證,從而享有探礦權。許可證涉及土地的最大面積為25k?O,有效期為3年,但可延期一次,延長器為2年。 (3)申請主體可申請取得采礦許可證,與礦業管理部門簽訂采礦租約,從而獲得采礦權,但許可證涉及土地的最大面積為10k?O,有效期為20-30年,并可申請延長有效期。 以上規定僅限于同一個幫內的地域范圍內,入礦業投資規模巨大,采礦項目投入超過20億盧比,則礦業權人還必須在兩年內開始實際工作,否則其權利將被取消。 印度曾經是僅次于澳洲和巴西的中國第三大鐵礦石進口過。不過自從2011年印度實行20%鐵礦石出口關稅以后,印度礦逐漸淡出市場。2012年印度將鐵礦石出口稅由之前的5%上調至30%,給印度的鐵礦石出口帶來相當大的阻力。由于高額的成本,印度鐵礦石出口大幅減少,也逐漸向非主流礦靠攏。2013年1-7月份中國進口印度鐵礦石594.7萬噸,而2012年同期為3006.3萬噸,2011年同期為5380.9萬噸,2年之內中國進口印度鐵礦石量下降近90%。在1-7月進口量排名中,印度礦僅排在低12位,前面不乏烏克蘭,俄羅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伊朗等中國企業并未大規模投資的國家出現。 二、主要礦石港口 1、加爾各答 位于印度東北部恒河三角洲胡格里河左岸,瀕臨孟加拉灣的北側,為該國東部最大的港口和交通樞紐。該港口主要泊位有13個,其中散貨專用泊位3個,岸線總廠739m,最大水深14m,可停靠10萬噸級船舶。港區內配置各種岸吊、抓斗吊、重吊、集裝箱吊、裝船機及拖船等裝卸設備,其中重吊最大其中能力達200噸,拖船功率最大為1618kw。 2、欽奈(Chennai) 位于印度東海岸中南部,東臨孟加拉灣,原名馬德拉斯,為泰米爾乃杜邦首府。 該港為人工剛,由內、外港組成,外公由東外防波堤和北防波堤兼游輪突堤圍城,主要有3個深水泊位,泊位最大長度380m,最大水深13m。 3、科欽(Cochin) 位于印度西南沿海佩里亞爾河口南岸,瀕臨阿拉伯海的東南側,港區內主要泊位有12個,岸線總廠1700m,泊位水深約9.1m,并有11個浮筒泊位,可停靠船長170m以下,吃水深度8.5m以下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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