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合眾國(西班牙語:Los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位于北美洲,北部與美國接壤,東南與危地馬拉與伯利茲相鄰,西部是太平洋,東部有墨西哥灣與加勒比海的阻隔。 人口1.16億(2012年估計),在拉美僅次于巴西,居第二位,位居世界第十一位。印歐混血人種約占60%,印第安人后裔占30%,歐洲人后裔占9%。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有7.1%的人講印第安語。居民中89%信奉天主教,6%信奉基督教新教,其余5%的人口信奉其他宗教,或沒有宗教信仰。 墨西哥高原終年氣候溫和,山間盆地為24℃,地勢較高地區17℃左右;西北內陸為大陸性氣候。大部分地區全年分旱、雨兩季,雨季集中了全年75%的降水量。年平均降水量西北部不足250毫米,內地為750—1,000毫米,墨西哥灣沿岸中部與太平洋沿岸南部為1,000—2,000毫米。因墨境內多為高原地形,冬無嚴寒,夏無酷暑,四季萬木常青,自然條件極其優越,有“高原明珠”的美稱。 礦產資源 墨西哥鐵礦石總儲量約6-7億噸,是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區第三大鐵礦石生產國,僅次于巴西和委內瑞拉。墨西哥鐵礦石主要分布在太平洋沿岸和北部高原一帶。主要礦床有:科利馬州的Pena Colorada 鐵礦(產量占全國30%)、高原南部的Las Truchas鐵礦等。北部高原和西北部地區科阿韋拉州和奇瓦瓦州分布著一些中小型鐵礦。墨西哥鐵礦石具有較高的含鐵量,達到63.5%-64.5%,S和P在0.03%-0.07%,Al2O3和SiO2在2%-4%。 一、礦業政策 墨西哥現行的礦業法是1992年頒布的,后于1996年和2005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了修改。礦業法設計礦產的勘探、開采和選冶等,規定允許私人資本持有礦山企業100%股權,但放射性礦種、石油和天然氣則適用專門的法律,由政府壟斷經營,限制外資的參與。因此,外國投資者可以100%持股的方式投資該國鐵礦、煤礦等礦產資源。 該國規定的礦業權包括勘探特許權和采礦特許權。勘探權的有效期6年,不可延期。權利人可從事礦產勘探活動并保留在勘查工作中獲得的礦產,但不可以將礦山投入生產過程,申請人須向政府礦業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并交納申請費后,方可獲得勘探權。該項權利的授予通常遵循先申請先受理的原則,如果同一時間對同一塊地有多份申請,則通過抽簽的方式決定權利人。最初申請必須顯示礦地周邊的位置,提交最初申請后,在60個工作日內必須提交由專業人員完成的測量工作報告,但這些專業人員必須為國家礦業主管部門所認可。部分地區,如海岸或海床地區,并不適應選申請先受理原則,耳屎通過招投標程序授予礦業權。 二、主要礦石港口 1、拉賽羅·卡德那勒 位于墨西哥西海岸中部,巴爾薩斯河口,瀕臨太平洋。該港口為河口港,船舶可由河口外艾米迪奧島和卡亞卡爾島之間巷道入港,巷道水深14m以上,港區則主要分布在艾米迪奧島西北及對岸河口兩側陸岸之間的水域兩側。 2、曼薩尼約 位于墨西哥科利馬州,地處西海岸中部,瀕臨太平洋,為該國在太平洋沿岸最重要的港口。可停泊絕大多數噸位的船舶,年吞吐能力達到1300萬噸。 |